作者: 阿夏 | 转载时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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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屋子里待久了,我们会出去逛逛,那时候最常去的就是宜家了。
我也很喜欢去那。
按着路线逛宜家,坐在宜家的摇椅或沙发上,想象我们有一天有自己的房子了,讨论要选一个什么样的装修风格。
“我很喜欢那个桌子啊,可以折来折去,移来移去。”
“嗯,等我们有了钱,就买一个。”阿当说。然后想记下那个桌子的名字,一翻说明,上面的赫然印着“1039”的价格,赶紧再摸摸那桌子,想着“寒,我们家那个木桌子才25块钱!”
我着实喜欢宜家的东西,仅仅因为几乎所有东西的设计都很人性化,很简单实用。比如一个被子,一而是滑的空调被,另一面的羊毛的,两面可以分开,也可以合起来,春秋两季可以只盖羊毛的,夏天可以单用那个空调被单,冬天则把两个被子合起来即可,春夏秋冬全设计在里面了。还有那些可折可拆可移动自由组合的桌椅,那些可以任意组合的书架和衣柜,那些可因地转置宜的家具和摆设,我想以后我们有自己的房子了,我们也自己设计我们的家,用人性化的,简单的,实用的家具。
逛宜家的压轴乐趣是那一块钱一支的冰激凌。这大概就是我们每次逛宜家必买的东西了。很久以后,某天看《在蒂凡尼早餐》,赫本和乔治·佩帕德两个人一起逛街,他们在逛蒂凡尼那一段让我觉得就是我们逛宜家的翻版,他们唯一买得起的是一个十美元一下的首饰,而我们当时在宜家唯一能买的是两个冰淇淋,两个人纯粹是为了找个地方开心,这算不算是穷开心?
也许哪天我们也用个薯片中奖来的戒指,往对方无名指上一套,就这样结婚了,或者拔个易拉环或钥匙扣作为戒指,就相许终身,这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啊,这样对得起我们轻狂的年华!
阿当说:“我们哪天去注册吧。不就九块钱吗?我请了!”
阿夏:“跟我客气啥?咱们AA好了。”
ps:《两个人住第一年》记录的是我们过去的事,不是现在。

June 4th, 2008 at 10:33 am
热狗也不错~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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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4th, 2008 at 12:34 pm
好甜蜜的一对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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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4th, 2008 at 8:16 pm
那就再说说现在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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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4th, 2008 at 9:10 pm
哈哈,好创意啊
9块才?不贵。。。
每天省一毛,三个月就能结婚啦,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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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4th, 2008 at 11:17 pm
@paul
嘿嘿,你可以跟女友一起省,这样一人出一半,一个半月就能结婚了 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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